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瓯农(农药)罚决字〔2017〕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假农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6 |
决定机关 | 瓯海区农林渔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曾仲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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