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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卫传罚〔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9
    决定机关 市卫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