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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税二稽罚〔2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度至2018年度经营期间,你司在账簿上少列实际收取租赁费收入,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偷税数额的税款0.5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