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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225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允杰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份。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份,其中正常开具899份,作废1份。正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如下:发票代码3300181130,发票号码16623517-16623541,29776868-29777067,29975088-29975111,29982077-29982226,30001936-30002235,30011391-30011590,合计金额89758280.07元,合计税额14361323.53元,价税合计104119603.60元。上述发票于2018年5月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3596450.20元后,从2018年6月起再无申报记录。经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等方式均无法找到你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你单位已于2018年08月30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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