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稽罚[2019]95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允杰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5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5份,发票代码为3300181130,号码分别为29776868-29777067、16623517-16623541,发票金额合计22477814.20元,税额合计3596450.20元,价税合计26074264.40元;当期申报销项税额3596450.20元,应纳税额3996.57元,已缴纳。2018年6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75份,发票代码为3300181130,号码分别为30001936-30002235、30011391-30011590、29975088-29975111、29982077-29982226,发票金额合计67280465.87元,税额合计10764873.33元,价税合计金额78045339.20元,未申报纳税。以上发票共计899份,发票金额合计8975280.07元,税额合计14361323.53元,价税合计金额104119603.60元。2018年8月30日,你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开具的89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处罚决定:拟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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