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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综执罚决字﹝2021〕015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94097.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8
    决定机关 盐城市大丰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