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综执罚决字﹝2021〕015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94097.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8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大丰区城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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