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字〔2018〕11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环保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年产50吨索菲布韦生产线技改项目停止生产,并决定对你单位罚款四十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6 |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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