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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环罚字〔2018〕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保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年产50吨索菲布韦生产线技改项目停止生产,并决定对你单位罚款四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6
    决定机关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