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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19〕4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赛维诺酒庄霞多丽白葡萄酒13瓶;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综上: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赛维诺酒庄霞多丽白葡萄酒13瓶;二、罚款人民币10200元,上缴国库。办案人员:许志农,杜国文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7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宋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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