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处字〔2019〕4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赛维诺酒庄霞多丽白葡萄酒13瓶;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综上: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赛维诺酒庄霞多丽白葡萄酒13瓶;二、罚款人民币10200元,上缴国库。办案人员:许志农,杜国文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7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宋懿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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