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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城管执罚字园综﹝2021﹞第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87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3
    决定机关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