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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恒辉拓展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2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6944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19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2611264】。一、被告深圳市恒辉拓展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飞跃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168170.38元及违约金(以168170.3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恒辉拓展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飞跃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租赁材料灭失的损失122256元; 三、被告游惠平对被告深圳市恒辉拓展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飞跃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308.58元,由被告深圳市恒辉拓展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游惠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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