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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市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1008的办公场所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后经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发现该单位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且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宁波市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2018年1月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5
    决定机关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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