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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保监罚〔2015〕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我局决定给予太平洋产险江西分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建设银行南昌西湖支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账号:36001050100058552890),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西保监局法制处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6-16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戴荣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