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0066****695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1民初721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苏0311执18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耒支付2019年3月、4月、6月的工资共计54792元(若被告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6日后有支付,则据实扣减);二、被告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耒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9000元;三、被告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耒支付赔偿金91320元;四、被告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耒支付差旅费用2322.40元;五、驳回原告杜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13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23110104023097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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