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凌德碧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0066****695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1民初656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苏0311执5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媛支付2019年4月工资5971.50元、2019年8月工资6012.27元、2019年9月工资6012.27元(若被告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10日后有支付,则据实扣减); 二、被告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媛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6298.57元; 三、被告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媛支付经济补偿金82839.84元; 四、被告徐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王媛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失业金领取手续; 五、驳回原告王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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