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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新能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01X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琼民初1号
    案号 (2021)琼96执恢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8-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16年6月22日盛然公司拖欠海口联社贷款本金2.44亿元,利息17394212.72元(已扣除海口联社多收的应退还盛然公司的诚信保证金1451555.61元);2016年6月23日起至全部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贷款利息以年利率10.595%计算。盛然公司承担因海口联社追索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668408.96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 二、盛然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清偿上述贷款本息及诉讼费、诉前保全费。 三、海口联社对以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抵押人1盛然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石路与利民路交口东南角奥韵康城39#楼209套期房(详见《海口联社2012年抵字第17号<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清单》); (二)抵押人2海南中交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南开乡的4527亩土地[土地证号:白国用(1999)字第101号;他项权证号:白他项(2012)第12号]及4120亩林权[林权证号:白林证字(2000)第6号;他项权证号:白林资抵(2012)184号]; (三)抵押人3芜湖华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石路与利民路交口东南角奥韵康城4#楼101房(房产证号:芜弋江区字第2011096083号;他项权证号:房地产他证芜弋江区字第2012058846号); (四)抵押人4芜湖卓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石路与利民路交口东南角奥韵康城4#楼02房(房产证号:芜弋江区字第2011096084号;他项权证号:房地产他证芜弋江区字第2012058844号)和20#楼01房(房产证号:芜弋江区字第2012049716号;他项权证号:房地产他证芜弋江区字第2012058845号); (五)抵押人5芜湖雨川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石路与利民路交口东南角奥韵康城4#楼103房(房产证号:芜弋江区字第2011096085号;他项权证号:房地产他证芜弋江区字第2012058843号); (六)抵押人6芜湖东涛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石路与利民路交口东南角奥韵康城4#楼105房(房产证号:芜弋江区字第2011096087号;他项权证号:房地产他证芜弋江区字第2012058847号); (七)抵押人7芜湖林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石路与利民路交口东南角奥韵康城4#楼104房(房产证号:芜弋江区字第2011096086号;他项权证号:房地产他证芜弋江区字第2012058848号)。 四、保证人1海南博大兰花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2深圳市新能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3芜湖明远爱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4黄家炳、保证人5夏冰、保证人6李海花为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贷款本息、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服务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海口联社有权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的约定,不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诉讼费、诉前保全费; (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信誉不良等,将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实现; (三)本协议第三条所确认的抵押物发生任何减损、灭失、被查封等,将影响贷款人抵押权的实现。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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