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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神州李义咖啡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7203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481民初105号
    案号 (2019)湘0481执4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耒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19-04-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湖南省神州李义咖啡产业有限公司、龙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罗湘务借款519.33万元、支付欠付利息93.479万元,并以519.3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计算,自2018年1月11日起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但被告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380万元与以最初借款本金38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驳回原告罗湘务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0590元,被告湖南省神州李义咖啡产业有限公司、龙杰负担58896元,原告罗湘务负担1694元。被告湖南省神州李义咖啡产业有限公司、龙杰负担的58896元,原告罗湘务已经垫付,被告湖南省神州李义咖啡产业有限公司、龙杰应在执行过程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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