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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太平洋重工船舶配套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0067****043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02民初6116号
    案号 (2019)苏1002执14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太平洋重工船舶配套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0万元;二、驳回原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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