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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消)行罚决字〔202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元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元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4
    决定机关 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