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煤安监攀西罚〔2018〕(19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未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1600水平穿层石门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管理帮顶。3.1291采煤工作面溜煤眼(倾角约35°)上口,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4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1 |
决定机关 |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先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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