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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保监罚[2008]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公司上述通过东莞市纵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套取费用、转移支付手续费,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主动配合我局查处违法行为且有立功表现,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存查。
    处罚决定日期 2008-11-27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