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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消)行罚决字〔2021〕3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北京宏远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休息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并存放大量易燃可燃物,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发生火灾,罚款9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