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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竹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0276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8民初378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粤0608执6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8
    发布日期 2017-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月19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96344.2元给原告严伟东;如果被告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上述债务,被告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严伟东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6元,减半收取2273元,由被告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应于签订本调解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直接缴纳该2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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