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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竹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0276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明法更民一初字第205号
    案号 (2015)佛明法执字第17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7
    发布日期 2018-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佛明法明更民一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5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2619元,执行费36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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