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竹勤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027642-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佛明法更民一初字第205号 |
| 案号 | (2015)佛明法执字第177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12-07 |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佛明法明更民一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5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2619元,执行费36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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