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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顺处字〔2015〕第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销售者)在商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产品)冒充合格商品(产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1)、标称生产企业:北京市富泰恒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商标“FORETSOURIS”牌/(实为四件套)1套;(2)、标称生产企业:北京市富泰恒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商标“FORETSOURIS”牌印花三件套1套;(3)、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梦溪莲家纺有限公司,商标“梦溪莲”牌高级巾被1条;(4)、标称生产企业:北京雅盛居室纺织用品有限公司,商标“富亿嘉”牌四件套1套; 2、罚款2328元; 3、没收违法所得52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8-11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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