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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269****82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02民初2092号
    案号 (2022)琼9002执6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琼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7
    发布日期 2022-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兰萍借款本金3165333.33元,并自2018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后续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潘进太、林亚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陈兰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66元,由原告陈兰萍负担10060元,由被告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潘进太、林亚辉负担2410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潘进太、林亚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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