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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罚字[2017]1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1
    决定机关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操根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