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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地税稽罚[2018]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该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少扣缴个人所得税118038.87元、少缴印花税1193.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处以60213.14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9
    决定机关 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