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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民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宏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24****10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04民初4172号
    案号 (2017)辽0204执24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10
    发布日期 2018-03-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民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赵倩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6540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告负担717.5元,退回原告717.5元。被告给付案件受理费时间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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