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祥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杨永贵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00074****007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成华民初字第07554号 |
| 案号 | (2018)川0108执146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5-10 |
| 发布日期 | 2018-11-1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祥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郑远德支付工程款2179126.3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该款的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至付清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62元,由被告四川祥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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