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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鹰)市监(食)罚决[2016]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虚假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假姩特色煎肉9袋;2、没收违法所得16元;3、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款50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1
    决定机关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桂建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