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甬路政罚〔2021〕19526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6日10时20分,浙B0E073(4轴)行经X222(三海线)沿海北线、三七市方向K14+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45吨。10月1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2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2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29日对范勇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宝轩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9 |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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