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映辉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50432****865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02民初3307号 |
案号 | (2021)川0525执19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长彬、杜军威及被告泸州映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汪正向劳务费5409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5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52元,由被告陈长彬、杜军威及被告泸州映辉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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