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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国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7****766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9918号
    案号 (2022)粤03执1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27601649】。(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购买基金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分段计算,第一段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8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第二段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最终利息总额应先行扣除第一被申请人前期已支付申请人的款项195369.86元]。(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三)本案仲裁费40425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以上裁决确定第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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