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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国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7****766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1498号
    案号 (2021)粤03执1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1600649】。1、被申请人一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998,000元及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11/年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1日的投资收益,计人民币109,698.63元;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12/年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投资收益,计人民币36,493.15元;以人民币999,000元为基数,按12/年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28日的投资收益,计人民币8,867.84元;以人民币998,000元为基数,按12/年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11月2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投资收益。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投资收益为人民币90,558.25元。计算上述投资收益时,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的人民币71,726.03元投资收益)。 2、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支付本金及存续期内(2020年8月31日前)的收益人民币173,891.8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实现债权产生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2,000元、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4、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41,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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