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国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7****76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裁1498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11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1600649】。1、被申请人一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998,000元及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11/年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1日的投资收益,计人民币109,698.63元;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12/年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投资收益,计人民币36,493.15元;以人民币999,000元为基数,按12/年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28日的投资收益,计人民币8,867.84元;以人民币998,000元为基数,按12/年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11月2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投资收益。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投资收益为人民币90,558.25元。计算上述投资收益时,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的人民币71,726.03元投资收益)。 2、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支付本金及存续期内(2020年8月31日前)的收益人民币173,891.8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实现债权产生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2,000元、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4、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41,2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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