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卫公罚〔2021〕3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鄞州钱湖北路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我局合议,对你单位予以从轻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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