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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公路罚〔2015〕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玉环大麦屿港利物流有限公司擅自超限运输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玉环大麦屿港利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擅自超限运输一案,经玉环县公路管理局依法调查,现查明:     2015年11月20日19时16分,驾驶员张XX驾驶玉环大麦屿港利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号为浙JD2677;浙JD005挂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装运瓷砖,从大麦屿到椒江,在泽坎线53K+400M路段被路政执法人员查获,路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辆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76.28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中对车辆超限的认定标准,6轴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55.00吨,该车车货总重超限21.28吨。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检测单以及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当事人无异议,已消除违法行为,且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综上所述,本单位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依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24
    决定机关 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