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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科恒达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0069****8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506民初1627号
    案号 (2019)鄂0506执9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支付李登峰、苏红海、黄文化、牟之建、宋秀来、任贤森、曾令中、刘加兵、曹运林工程款4756000.05元,并以4756000.05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赔偿利息损失。 2、被执行人支付诉讼费4724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2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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