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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科恒达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凤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762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夷陵民初字第00329号
    案号 (2016)鄂0506执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7
    发布日期 2016-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科恒达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宜兴市联华环保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1190000元,并以119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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