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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森高雨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MA****5U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4民初2045号
    案号 (2020)粤0784执36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门市森高雨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4062元以及利息(从2020年7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鹤山市桃源镇大鑫辉雨具经营部; 二、被告谭永明对被告江门市森高雨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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