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944408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4民初6780号 |
| 案号 | (2021)沪0114执314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光碧本息7.600.000元(其中4,000.000元 为本金,3,000,000元为本金至2017年12月30日的利息,600,000 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6月29日止的利息,按 4,000,000元每年6%利息计算)并支付4,000,000元本金自2020 年6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时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胡文壶对上述款项中7,000,00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 任: 三、原告黄光碧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 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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