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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经纬集团华南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勤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061****98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512民初313号
    案号 (2019)粤0512执1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12-16
    已履行 333475.31元
    未履行 15121772.69元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30193600113】。1、被告周育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90万元及利息122.4万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4月18日,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2、被告周育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26248元;3、被告经纬集团华南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周育喜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经纬集团华南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育喜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周育喜负担,被告经纬集团华南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合计15455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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