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沂鲁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大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4688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302民初2347号
    案号 (2017)鲁1302执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5
    发布日期 2017-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沂鲁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薛希霞逾期交付澜泊湾小区E18号楼2单元401室房屋的违约金(每日按合同约定的已付购房款913438元的万分之壹即91元计算),其中2015年10月31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止的违约金13377元(91元×147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2016年3月26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每日按合同约定的已付购房款913438元的万分之壹即91元计算)于实际交房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薛希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4元,由被告临沂鲁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上诉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纳上诉费,视为不上诉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