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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龙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68****05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1381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郭淑英与万家伟、江西龙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万光亮双方一致协商确认,由万家伟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向郭淑英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借款利息按照月息0.5%计算,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 二、江西龙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万光亮对本调解第一项确定万家伟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郭淑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4680元,由万家伟、江西龙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万光亮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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