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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中银监罚〔20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放松对贸易背景的审查,对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把关不严。二、向不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责令该行调整中都支行行长,限制其3年内不得担任支行行长,同时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7-21
    决定机关 晋中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海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