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保监罚[2010]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2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责令你公司海淀支公司、丰台支公司、朝阳营销服务部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5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2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2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80万元、责令你公司及海淀支公司、丰台支公司、朝阳营销服务部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517),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交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0-12-01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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