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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大海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678****32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06民初6472号
    案号 (2021)苏0706执1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大海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东海县宏远饲料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10794.5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二、驳回原告东海县宏远饲料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8元、保全费1820元,共计9308元,由原告东海县宏远饲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552元,被告连云港大海饲料有限公司负担475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将此款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交本院随卷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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