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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罚决字〔2020〕03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67.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5067.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陆拾柒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2
    决定机关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