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环罚字[2019]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废水超标排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19年9月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复查时你公司已做到废水达标排放,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