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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环罚字[2019]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废水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于2019年9月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复查时你公司已做到废水达标排放,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