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禅市监处字〔2021〕1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02月07日在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在佛山市禅城区塱宝西路62号第一座第十层第03单元从事销售高低压传动产品等经营活动。“http://www.gdly-motor.com”是当事人公司官方网站,于2020年6月份为了宣传产品,吸引顾客购买该产品,在SIMATICS7-1500的详细介绍页面发布有“最高的生产能力,最高的易用性;最高的性价比”等宣传字样,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的网站浏览量是11369人次,涉案产品SIMATICS7-1500的销量是5台,销售价是6472元,折合1294.4元/台。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的说明及依据,上述宣传用语由该公司委托“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和发布的,广告费用5600元/年,委托期限是三年,三年的合计费用是16800元。另查明,当事人已积极整改,于2020年12月8日已将涉案宣传用语删除,并在公司门口发布整改声明。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3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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