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漯自然监源罚〔2019〕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报即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该单位将非法占用的3933.3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潘庄村;二、责令该单位将非法占用的2200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漯河市人民政府;三、没收该单位在非法占用的25933.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四、对该单位非法占用的3933.33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18元/平方米罚款,计:3933.33平方米×18元/平方米=70800元;五、对该单位非法占用的22000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10元/平方米罚款,计:220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220000元。罚款合计:290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1 |
决定机关 |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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